此次专项排查,执法人员着重对照不合格化妆品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等目录清单,对化妆品采购、贮存、销售等质量管理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要求各经营使用单位不得购进、使用国家药监局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督促经营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自觉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
截至目前,共排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40余家,未发现《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化妆品。下一步,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强化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化妆品市场氛围,保障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