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省药监局负责对全省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局应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级、县级化妆品经营检查的职责分工,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检查方式和检查频次,并指导县级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年度化妆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省药监局将采取跟踪督导、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市场监管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产品是否存在“一品多标签”违法行为;
5.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
2.染发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3.进口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5.因使用同一化妆品在辖区内造成多人伤害包括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6.因化妆品安全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保证来源可追溯。
5.聚焦重大节日,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三、专项检查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开展“护苗有我 保障儿童用妆安全”专项行动。针对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经营环节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等情况。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任务,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风险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按照《山西省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会商和“直通车”检查制度(试行)》,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会商原则,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集中交易市场批发环节源头的检查与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形成省市县三级监管合力,协调联动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加强条例及办法制度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公安、海关、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四)做好信息公开报送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发挥公众参与和媒体监督作用,提高检查震慑力,推动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检查档案。同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评判监督检查效果,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报送上级监管部门,每季度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的《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报送省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 系 人:吕海霞 电话:0351-8383551
电子邮箱:sxjhzp@126.com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龙城大街85号
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汇总表》(季报)
2.《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季报)
3.《山西省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表》
4.《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表》(参考模板)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