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项配套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对于化妆品企业及其产品的监管也日趋规范。为进一步帮助化妆品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小编整理了相关要点提示,一起来看看吧!
要点一
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注意:尚未取得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权限的备案人,应及时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联系,尽快注册账号。如不再生产(进口)相关产品的,应及时申请取消备案。主动申请取消备案的,已上市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法责令改正,相关备案人应当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置。
要点二
产品功效宣称依据摘要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要点三
化妆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
自2021年5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其中涉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还应当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此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要点四
化妆品标签更新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要点五
儿童化妆品相关要求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通过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包装形式等暗示本化妆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它是儿童化妆品区别于成人化妆品、消毒产品、玩具等其他易混淆产品的区别性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这个标志。
注意: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仅说明这个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供稿:崇明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