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国家、省药监局统一部署,仔细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局均明确1名联络员加强专项检查的统筹协调,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落实主体责任
摸清摸准企业底数,积极发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向化妆品经营单位统一发放《化妆品经营十不准》和《化妆品经营单位履行义务告知书》,引导其自查自纠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突出检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