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号多用”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风险防控。加强统一协调行动、密切配合,运用药品安全“三个零”监管工作机制,把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工作要求,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行动任务。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为重点。检查特殊化妆品是否存在“一号多用”违法套用注册证编号情形,检查普通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与备案资料载明的产品销售包装标签保持一致等情形。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查违法行为。以专项检查为契机,注重深挖违法线索,加大化妆品执法办案力度。结合上半年化妆品标签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监督抽检工作、2023年化妆品网络销售监测核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化妆品违法线索依法调查处理。违法线索涉及跨区域的,加强案件协查工作;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下一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儿童化妆品及特殊化妆品高风险化妆品是否存在“一号多用”违法情形,集中整治化妆品批零经营场所、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化妆品网络经营,严守药品安全化妆品领域“零事故”目标底线,切实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科普小贴士】
什么是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是指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本次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有哪些?
1.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2.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3.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