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自查自纠为。通过工作群转发《太原市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经营企业自查表》,督促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其中,单体企业自查8家,连锁总部集中自查5家。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结合“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问题,推进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是否存在套用的问题。抽查染发产品6类,洗护产品4类,暂未发现套用现象。
三是加强主体责任。通过检查,引导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认真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督促经营者密切关注化妆品产品质量,规范化妆品市场健康。
下一阶段,该局将注重治理与规范相结合,全面检查化妆品经营环节,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