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排查主体是全市范围内化妆品经营单位,排查重点为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经营单位、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网络销售等存在突出风险的经营单位及投诉举报较多和媒体曝光的经营单位。重点排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规范,是否索取、查验供货商资质及相关产品批件和质量安全有效证明文件,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所经营化妆品的合法性,是否经营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是否依照规定贮存、运输化妆品;是否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履行审查、定期检查、及时制止报告等义务。
排查行动重点查处经营使用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假冒伪劣化妆品、“三无”化妆品、无批准文号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及国家、省级监管部门质量公告中公布的不合格及假冒产品和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引导督促经营单位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排查方式以企业(单位)自查为主,要求各化妆品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审核,梳理汇总,每月向市局上报一次。
吕梁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落实化妆品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要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向公众普及化妆品知识。要强化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整体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