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检查将集中排查以下三种违法情形: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 “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在开展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向经营单位负责人现场讲解化妆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知识及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监管要点,引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暂未发现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下一步,芦溪县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强化监督执法,做好宣传教育,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整顿规范化妆品行业经营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