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动以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月子中心、校园周边文具店为重点场所,监管人员重点检查防晒霜、润肤霜、沐浴露等儿童化妆品注册备案、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情况。检查过程中,监管人员向经营者和进店购买的消费者详细解读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的涵义,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什么是儿童化妆品,同时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指导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等制度,健全产品和供货商档案资料,确保经营资质合法、产品质量合格、采购渠道可溯。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宣传力度,增强市民质量安全意识,确保监管到位,维护辖区内儿童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守护好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在选购儿童化妆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小金盾”标识。
同时注意查看产品名称、适用人群、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购买后应妥善保存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
提示一:选购儿童化妆品应注意功效类别,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规定,3~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有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护发、防晒、修护、舒缓、爽身;而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则仅限于清洁、保湿、护发、防晒、舒缓、爽身。由此可见,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为此,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则属于违法行为。
提示二:购买儿童化妆品应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商家,认准“小金盾”标志。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推出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小金盾”标志,仅说明该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玩具等产品进行区别,并不代表该产品已经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或者质量安全得到认证。
提示三:家长应主动监护孩子使用儿童化妆品情况,出现不适要立即停止使用。
应确保孩子在家长的监护下,按照标签或者说明书标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儿童化妆品。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建议先做个“皮试”,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无异常,再正常使用。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误当食物摄入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
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评价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其原料的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为此,《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提示五:要将儿童化妆品与玩具严格区分,切勿将彩妆玩具当儿童化妆品使用。
儿童化妆品与玩具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其管理措施和要求也不相同。家长在为孩子选购时,一定要将儿童化妆品与彩妆玩具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