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山市坦洲镇查处钱某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化妆品案
当事人钱某从事进口化妆品销售,无法提供涉案化妆品的销售情况、销售单据或经营账册,无法提供涉案进口化妆品合法来源,货值合计9654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化妆品。2023年5月25日,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89638元,没收非法财物化妆品790件。
九、中山市三角镇查处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司无证生产化妆品案
当事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50瓶“磨砂重油清洁膏”并全部销售,获违法所得4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生产化妆品。2023年5月22日,中山市三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450元。
十、中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洗发水“甲基异噻唑啉酮”项目检验结果为0.014%(标准规定:≤0.01%),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受他人委托生产洗发水,共生产1264盒(规格:400ml/盒),生产产品总货值为378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属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2023年11月30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产品洗发水及半成品一批,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