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督导检查,重点突出措施到位。专项检查以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相结合,执法人员重点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月子中心等经营的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产品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进口儿童化妆品有无检验检疫证明等进行仔细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三无”、过期或自制化妆品,明示或暗示治疗功能与药用疗效,非法添加有害物资等违法行为。通过检查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并形成了强力震慑。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结合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安排,紧扣“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主题,采取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形式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保障新规贯彻执行。联合教育局、文广新局等多部门联动举办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进商场、进校园活动、进社区等“六进”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公众号及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各类工作群、学校家长微信群等发布化妆品安全科普小知识和宣传短视频,进一步提升化妆品安全科普传播效果,推动形成儿童化妆品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是强化普法教育,落实责任提升能力。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助力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升化妆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强化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同时,开展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业务培训,详细讲解不良反应监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能力,强化化妆品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为保障儿童安全用妆、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