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分局要求,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要求,认真对照《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机构与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销售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报告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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