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排摸,夯实经营主体责任。化妆品的经营方式多元化,为进一步明晰底数,根据前期对品牌专卖店、化妆品店、母婴用品店及商超等地排摸,建立排摸名单,利用钉钉、微信群等在线统计更新,建立台账。同时,在排摸过程中,广泛发放《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经营者对照《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清单》逐条逐项自查自纠,进一步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二是全程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将全市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接入省药监局化妆品智慧监管“黑匣子”应用,确保实现“全覆盖、全天候、全自动”非现场智能化、数字化监管,保证化妆品“源头可溯、流向可查、质量可控”,帮助企业提前发现化妆品生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执法人员根据排摸重点,实地检查商家是否建立购销台账,是否存在化妆品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书或者进口检验检疫证明等;化妆品是否存在夸大、虚假信息、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是否详细标明法规所列需要标明的内容;是否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等行为,确保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产品。
三是多维发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检查中,积极向化妆品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爱琴海、银泰等化妆品销售集中区发放《化妆品经营常识》科普宣传读本,要求化妆品经营者规范化妆品进货渠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化妆品购销台账,促进化妆品经营者提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和谐的化妆品市场。2023年,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宣传引导活动36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