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中的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内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要求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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