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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阳市局召开染发类化妆品经营单位约谈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9-04 11:44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染发类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牢牢守住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8月28日,汾阳市市场监管局于组织召开2024年染发类化妆品经营单位约谈会,市局相关股、所、队化妆品监管人员及辖区内30余户染发类化妆品经营单位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染发类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牢牢守住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8月28日,汾阳市市场监管局于组织召开2024年染发类化妆品经营单位约谈会,市局相关股、所、队化妆品监管人员及辖区内30余户染发类化妆品经营单位参加会议。
 
  结合近期市场检查及消费者反映情况,市局强调要求,染发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在购进化妆品时,一是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质证件和产品的检验报告等资料,并建立购销台账。二是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在购进化妆品时要查验化妆品注册证,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不得购进和销售。三是不得经营标签和功效宣称不符合规定的染发类化妆品,如标签和功效宣称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等,都不能标注。四是不得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类化妆品。五是不得存在染发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如“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各经营单位要对照检查要点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合规经营。
 
  为确保经营单位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市局重点宣讲了当前染发类化妆品政策法规,包括《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特别强调经营单位在产品注册备案、进货查验、广告宣传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被约谈经营单位表示,此次会议及时高效、内容全面,将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和提升工作,确保经营使用合规安全的化妆品,保障消费者权益。
 
  汾阳市局将继续推进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确保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日期: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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