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世卫国华(北京)医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制定的《化妆品用原料 麦角硫因》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我会批准该团体标准立项。
请参与制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标准制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斯雯
联系方式:010-62484982
邮箱:FDSA@fdsa.org.cn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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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世卫国华(北京)医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制定的《化妆品用原料 麦角硫因》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我会批准该团体标准立项。
请参与制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期保质完成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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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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